公司一開始營業,第一個天天碰到的就是發票。很多老闆以為發票就是「收錢開、付錢收」,拿到的進項發票通通拿去抵稅,收到的錢看心情決定要不要開。但國稅局真正在看的是:這張憑證能不能抵、該不該開、有沒有保存。同樣一張紙,處理對了是合法節稅,處理錯了輕則被剔除補稅,重則被處到所漏稅額好幾倍的罰鍰,甚至牽連刑責。
以下用一般營業人的角度,把最常見的發票地雷整理成五點(以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、稅捐稽徵法為準)。
一、不是每張進項發票都能拿來抵稅
營業稅是「銷項稅額減進項稅額」,兩者的差額才是公司要繳的稅。問題在於,法律明文列出有五類進項稅額「不得扣抵」:
- 未依規定取得並保存合法憑證的
- 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的貨物或勞務
- 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
- 酬勞員工個人的貨物或勞務
- 自用乘人小汽車
最常踩到的是第二類。用公司名義買的東西,如果其實是搬回家裡、給老闆或家人私人享用,那張發票的稅就不能拿來抵——硬抵,等於把私人消費的稅轉嫁給國庫。實務上曾有公司用公司名義買冷氣、冰箱放在負責人家中,所漏稅額 4,000 元,補繳並書面承認違章後,仍被處 0.5 倍、罰 2,000 元。至於第五類的自用乘人小客車,進項更是不得扣抵。
二、最該避開的紅線:不實發票與虛設行號
為了少繳稅去「買發票」灌進項,是所有發票地雷裡風險最高的一條。虛報進項稅額,除追繳稅款外,最重可按所漏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,並得停止營業。
這還不只是把錢補回去而已,涉及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,除了行政罰外,還可能產生刑事責任;當逃漏稅額達一定門檻時,刑度會進一步加重,而且連幫忙做帳的記帳士、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都可能被加重處罰,沒有人是局外人。如果是虛增成本被查出查無進貨事實,除了補徵營所稅、處所漏稅額 2 倍以下罰鍰,當年度還可能影響盈虧互抵適用,等於連用虧損抵稅的權利都一起賠掉。
三、該開的發票要開、而且要開對
營業人在申報期限前被查到漏開、短開銷售額,會就短漏的稅額處 5 倍以下罰鍰(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);更嚴重的是「一年內經查獲達三次者,並停止其營業」。
收了錢卻沒開發票、或金額故意開少,是國稅局最在意的事情之一,而且它會累計次數。舉個官方案例:漏開含稅 50,000 元、應繳稅款 2,381 元,一年內第一次查獲且已補繳,處 1 倍、罰 2,381 元——金額看似不大,但同樣的行為第二次、第三次罰則一路加重,第三次就直接停業。
四、憑證沒給、沒收、沒留好,本身就是違章
很多人以為只有逃漏稅才會被罰,其實憑證管理本身就有罰則。公司「該給人發票沒給、該取得沒取得、該保存沒保存」,可就查明認定的總額處 5% 以下罰鍰(最高不超過 100 萬元)。發票與相關憑證依規定要保存五年。
換句話說,把憑證收齊、留滿五年,不是龜毛,而是法律義務。付款給廠商卻沒拿到發票、又拿不出交易證明,可能被依「憑證未取得」處罰;帳冊憑證沒留滿五年,查核時也說不清楚。
五、退貨折讓、電子發票各有規矩
發生銷貨退回或折讓,買方是營業人時,要取得「銷貨退回、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」才能扣減稅額。要特別注意的是,漏報進貨退出及折讓,會被視為虛報進項稅額,因為退貨、折讓會讓你當期應納的營業稅變多,所以發生當期就要主動申報;在被查獲前自動補報,沒有罰則,僅須加計利息。
另外,開立電子發票後,要把發票及買受人載具等必要資訊,在規定時限內(買受人為非營業人2日、買受人為營業人7日)上傳到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;沒依時限或沒據實上傳,除了限期補正,還會按次處 1,500 元至 15,000 元罰鍰。
結語
發票這關,與其事後補救,不如一開始就把規矩立好:進項先分清楚能不能抵、該開的發票即時開好開滿、所有憑證收齊保存滿五年,絕對不要碰買賣發票。建議在開出第一張發票前,就先和會計師確認你這個行業的進銷項與憑證規則。
每家公司交易型態不同,遇到退貨折讓、跨境電子勞務、特殊憑證等複雜情形,務必找專業會計師確認後再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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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責任編輯:爍益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游上逸會計師 / 執行編輯:江育勝)





